A2:综合总第5421期 >2022-12-30编印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即将实施
职工本人账户可报销普通门诊费用与支付近亲属医药费
刊发日期:2022-12-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胜利)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兰州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日前,兰州市医保局就此政策作出进一步解读。

据介绍,兰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一是建立职工门诊报销制度,将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解决保障功能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制度,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可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用于支付他们的医药费,盘活个人账户沉淀基金,解决医保共济性不够的问题。三是扩大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用于保障家庭内其他成员的门诊、住院医药费,也可以用于家庭内其他成员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次,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涉及的对象为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两点,一是将职工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政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的比例进行报销。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