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有利于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次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在数据产权方面,提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在流通交易方面,提出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在收益分配方面,提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在安全治理方面,提出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可复制、非消耗、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泽字节,约占全球的27.8%。
专家表示,在数据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数据二十条” 遵循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普遍规则,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