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友剑:本院受理的原告温鹏飞与被告周友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4878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周友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鹏飞劳务费276100元;案件受理费276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周友剑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王海燕:王光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4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归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王海燕:杨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4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李成忠、成都浩然至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张小天、李成忠、成都浩然至成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81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0日9:00-12:00(自动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二手电脑化制衣吊挂系统两套,打包拍卖(具体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采用网络增价式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三、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实名认证,持保证金缴纳回执等致电18863658088办理竞买手续。四、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15时(工作日、工作时间),标的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相关资料可在我公司现场查阅。风险提示详见《竞买须知》。电话:18863658088/0536-6163333。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兴华西路187号。
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
尚维祥:本院受理原告孙峰诉被告尚维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825民初7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汤昌武:原告朱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721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白俊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饲养犬伤人酿争议 法官细心解纠纷
—罗某某与白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22年4月,原告路过被告家附近时被被告家饲养的犬咬伤脚,后经送医治疗,产生狂犬疫苗费、交通费等,原告认为其被被告家饲养的犬咬伤脚,其先垫付的上述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原告被咬伤是在马路上,咬伤原告的犬不是自己家的犬,被告不同意支付费用。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故原告诉至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罗甸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罗甸县人民法院罗悃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于2022年8月到当事人户籍地村委会巡回审理,庭审中,罗悃法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及意见,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因原、被告双方矛盾分歧较大,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经审理后,罗悃法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对本次损害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关键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赔偿责任。【裁判要旨】一、认定被告饲养的犬咬伤原告造成原告损害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原告提供的证据证实所受损害系因被告所饲养的犬咬伤所致的事实,被告虽主张并非是其家饲养的犬将原告咬伤,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该案采信原告的主张,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二、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犬未尽到注意和管束义务,导致其饲养的犬咬伤原告,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三、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被告家饲养犬只,应当知晓犬具有危险性,原告疏于注意,导致本案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裁判结果】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白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某某赔偿款人民币壹仟叁佰(¥1300.00)元;二、驳回原告罗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罗悃法庭承办法官积极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就判决书的内容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解读,经过罗悃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原、被告都表示判决体现了公平正义,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被告也当场履行义务,本案案结事了。【案例注解】饲养动物越来越普遍,动物给我们带来了温暖与陪伴,同时饲养动物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饲养的动物尽到注意和管束义务,避免饲养动物损害事件的发生。我们也要友善地对待动物,在明知动物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措施,主动预防和避免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动物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