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刘敏先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59号1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0301006179)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分别定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陈智玲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98号帝湖花园A区帝湖王府5号楼3单元2层东侧P1号(不动产权证号:0901081583号)房产一处,于2023年1月4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陈智玲所有的豫A5RK79号车辆一辆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李宪光: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刘继安:本院受理原告严远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14: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梁志国:本院受理原告马胜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22 )冀098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马胜霞与被告梁志国离婚。二、婚生女梁家影(2006年11月5日出生)由原告马胜霞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梁志国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邹祥、邹佳卫:本院受理鲁红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苏宁、王成武、江苏中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童鑫: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廖国顺、王素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再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袁士丽:本院受理原告鲍本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7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26破41号
2022年12月15日,本院根据淮安净阳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担任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管理人。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29日前,向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尚东国际大厦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825302826,联系人:蒋静,邮编2230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倍健星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2月6日14时30分在涟水县人民法院十四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