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90期 >2022-11-17编印

山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刊发日期:2022-11-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任兵兵) 11月8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会上,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介绍,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0月正式印发《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要求和山西省实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银保监局联合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山西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9月5日,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山西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山西省已出台的医疗救助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实施意见》明确了山西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的五项具体措施:统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下一步,山西省将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强化制度衔接,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发挥综合保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