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成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刚:本院受理栖霞区军嘉汇货运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信兵:本院受理王永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通明:本院受理胡燕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卓儒、王恩宇、李素平: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开松、兰秀珍: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新法、徐二红:关于慎延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0)豫0183民初449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豫豫鼎评报字[2022]第080003号评估报告书,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如果你们对此次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即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将依照法律程序对查封的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你们承担。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李兵:本院受理陈明波与胡忠权、李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554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秦昌伟:本院受理原告陈代忠与被告秦昌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秦昌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代忠支付劳务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秦昌伟负担(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宋奎、葛吉芬:本院受理黄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支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张学州:本院受理杨玉凤诉你离婚纠纷(2022)皖1523民初582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冉洲:本院受理原告龚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鄂2801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周口市顺城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西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河南信心实业有限公司、谢子豫、高瑞利、谢红防、杨红轮、苏华英、杨晓静、张学斌、谢国胜、霭建华:本院受理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高启库:本院审理原告祝洪成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及催收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龚经纬: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鄂2801民初6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谢仁军:我院受理原告鲜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谢仁军:我院受理原告鲜庆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亨友:本院受理王良美与王亨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5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小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光音诉你、商水县大武乡堂李庙村民委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5483号。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艳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3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汪有国:本院受理原告朱红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陈晓波:原告杨伟与被告陈晓波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肖明泉与被告陈晓波民间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民初2233号、2234号二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鲜敏:本院受理的(2022)川1381民初4910号原告鲜大兴诉你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鲜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鲜大兴欠款80,000元,并从2022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鲜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何传跃: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何传跃、海城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执304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坐落于海城市蓝湾国际8-3-14-1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后续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