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84期 >2022-11-09编印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刊发日期:2022-11-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王 儒 □ 林士卿 吴梦婕) 福建省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不同形式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了学习专题会,就如何促进长乐区经济发展进行了讨论,为下一步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同时组织多样宣传活动,将《条例》的宣传融入审批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在帮助企业办理业务之后,积极向办事群众进行《条例》的宣传和讲解,同时将《条例》的宣传与企业走访相结合,利用辖区市场监管所的LED屏对营商环境进行标语宣传。

10月份,长乐区市场监管局领导还深入走访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鑫宏源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关注的问题,解读《条例》的相关政策。针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提出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条例》解决了企业的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