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宗坤:本院受理原告汪小丁诉被告何宗坤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黄家镇麻柳村5组41号村民陈万洪:本院受理的(2022)川1083民初2414号原告黄华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黄华春和被告陈万洪离婚;二、婚生女陈如梦由原告黄华春抚养,被告陈万洪自2022年11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女陈如梦抚养费6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黄华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双凤镇凤翔路148号村民李富华:本院受理的(2022)川1083民初2629号原告郑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富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伦文借款本金500000元并自2022年1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3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922元,由被告李富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57756816X5):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4528号原告四川汇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四川汇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汇元国际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二、限被告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位于江油市中坝镇诗城路中段335号汇元国际商业广场一期一层(户号2其中部分)、二层(户号3)和二期二层(户号16)、三层(户号22)商铺(建筑面积3640m2)腾退给原告四川汇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限被告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汇元房产开有限公司至2022年11月的租金1939632.5元、物业服务费273000元、违约金472776.53元,合计2685409.03元;四、驳回原告四川汇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09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494元,由被告江油汇元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吴琼: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樊新有:关于靳华军诉你、周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9)豫0183民初958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恢876号执行裁定书、(2022)豫0183执恢975号询价结果告知书(本案查封房产定向询价结果为:344211.36元),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如果你对此次询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即不提出书面异议以后不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将依照法律程序对查封的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你承担。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邱县金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郭立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满后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刘洋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杰(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910052537):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5513号原告陈燚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李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陈燚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刘常瑜(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308162434):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7155号原告冯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之子刘正棋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探视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案件损害赔偿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按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王奕翔:本院受理咸阳宏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专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王娜、姜力:本院受理的咸阳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李佰庆、孙桂丽:本院受理咸阳宏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赵红卫、郭震:本院受理咸阳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贾兆军、孙苗:本院受理的咸阳宏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渭南岐利鑫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龙涛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递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破15号
本院根据王建忠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九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准安市镂真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D区13楼,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17715659001)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益群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益群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作废。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