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二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海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曹连杰:本院受理原告齐秀英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田平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吉峰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葛洪云: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超与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福旺: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杰锋钢管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金成:本院受理原告刘梦龙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勇与被执行人韩智勇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韩智勇妻子张香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东街窑上16号东苑小区北楼中单元7楼东门不动产进行变卖。定于2022年11月25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机构名称:行唐县人民法院)进行变卖公开活动,变卖期为60天,变卖起拍价:33.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或其整数倍进行公开变卖。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赵静:本院受理牛忠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3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亢村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焦建华、闫博: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诉你们(2022)豫0928民初767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杜良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高山毕: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泽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田庆笔: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县三友汽车租赁行诉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见:本院受理原告苏兴珍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郑铭凯、郑丽华、姚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杨定伟诉被告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1073号民事上诉状,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送达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名怡:本院受理原告胡立信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梁翠:原告王继超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满后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崔淑颖、王艳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高祥瑞:本院受理原告张跃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16390元及经济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瑞刚: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明亮路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瑞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建筑设备,若不能返还则支付物资赔偿款3507264.68元并支付违约金;2.判决被告支付租金4262461.49元并支付违约金;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0元,保全担保费17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百利一机床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咨询电话:18602267771。
天津瀚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156项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5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咨询电话:18602267771。
更正: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岳会杰”公告中,原“离婚纠纷”更正为“抚养纠纷”,特此更正。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0183执恢1252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公拍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周小六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周楼街北段东侧1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0801036602)位于新密市城区周楼街北段东侧1层东(不动产权证号:0801036616)、位于新密市城区周楼街北段东侧1层东(不动产权证号:0801036613)房产三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 http://www.gpai.nct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0183执恢1036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秦梦洋名下所有的豫APZ030号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0183执恢333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郑新宏发(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废井架、绞车滚筒、储水罐、机斗、航车、空压机等相关财产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www.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