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思瑜:原告于惠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判决你给付原告欠款1447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83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庄河市人民法院明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夏华英、高山毕:本院受理原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红侠: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胜芳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明:本院受理孟凡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杨新利、郝素杰: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吕国利:本院受理杜英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荣生兵:本院受理(2022)川2021民初4192号原告张宗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荣生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7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武军:本院受理(2022)川2021民初4919号原告郑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武军:本院受理(2022)川2021民初4442号原告兰加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宋应荣:本院受理杨志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1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前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水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双军:本院对原告蒋成武、李安凤与被告刘双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杨彤兰:本院受理原告程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屈鑫:本院受理原告宋杰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杨志:本院受理原告鲜丽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杨志:本院受理原告张于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赵能武:本院受理原告苗栩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2)川192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苑晓龙、闫春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苑晓龙、闫春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执恢23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的坐落于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铁西街海城国用(2008)第173号、174号、175号、1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后续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王晖、刘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永乐茶业有限公司、辽宁鸿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王晖、刘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执恢38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名下的坐落于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22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后续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束庆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县支行诉你、王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你二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元,利息9828.03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8月8日,利息继续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2.诉讼费由你二人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梨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王阿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坤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74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清春、郑荷丽:赵院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4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归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522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汪冬冬:陈爱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724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归还借款1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胡元辉(512927197507152672);本院受理原告汪仕海、胡文明、刘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周口豫东医院、河南安德置业有限公司、张博洪、王彦斌、张红彦、李梦来、米雅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6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