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诉你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胡建壮、闫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许松:本院受理顾文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盈艺凡:本院受理原告朱梅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6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暄、童鑫: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霞玥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成华、郭玮:本院受理符云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邵祥:本院受理原告邵红林、袁海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冯桂玲:本院受理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你二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00元,利息53797.26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7月15日,利息应按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2.诉讼费由你二人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梨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杜福生:本院受理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100元,利息180100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7月15日,利息应按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2.诉讼费由你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梨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李亚双:本院受理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34356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7月15 日,利息应按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2.诉讼费由你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梨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崔德军:本院受理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8345.88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7月15日,利息应按罚息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2.诉讼费由你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梨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沈阳天北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吉舫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1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李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姜翠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1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严恒平:本院受理原告范大仙、蒋必珍、蒋必霞、蒋必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3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王浩、陶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顺、刘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云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栢隆建材有限公司、眉山瑞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平定县文军装载机配件部与被告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云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栢隆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协润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眉山瑞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3488号原告童维与被告张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童维偿还借款5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7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时止)。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25元,由被告张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杜国青、张志欣: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国青、张志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内0526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杜国青、张志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替被告偿还款项40166.87元及损失3597.71元,并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0166.87 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米兰与被告李海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内0526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米兰与被告李海龙离婚;二、婚生子李俊智由被告李海龙负责抚养,原告米兰自2022年7月1日起每月负担抚养费680元,此款于每年的12月1日和6月1日各给付4080元,至李俊智18周岁为止。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陈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武丙琴诉被告陈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开庭前1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景林、韩刘永、张继东: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民诉被告李景林、河南鹿润置业有限公司、潘雷、韩刘永、张继东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