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聚焦总第5367期 >2022-10-1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10-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朝益、梁火金:本院受理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与梁火金、张朝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12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希健:本院受理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韩会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栾贵呈与被告北票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郝云志、蒋亚军、韩会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方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81民初2603号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拟定于公告期满60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9时,开庭地点本院第四审判庭,遇节假日顺延,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公告发布满60日未到本院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宋朝亮: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3640号原告韩其芳与被告宋朝亮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10:30时在有庆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张友华: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3638号原告余大兴与被告张友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30时在有庆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汪育江、陆艳:本院受理林洪成与陆艳、汪育江与第三人赵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15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忠明:本院受理原告左平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朱明月:本院受理韩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朱成华:本院受理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爱军:本院受理马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童鑫: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廖国顺、王素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申74号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孔令奎、淮安市宏聚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福润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胡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5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侯丽苹(51138119830401560X):本院受理原告陈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位仁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清诉你与王信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526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张立岑: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526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张希钦:本院受理原告张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526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严洪渠:本院受理原告常喜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526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胡平:本院受理原告谭维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保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饶家虎:本院受理原告余新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饶家虎:本院受理原告吴成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朱民:本院受理兴仁县罗芳日杂店与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安龙县丁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程正茂、刘丹、黄洁兰: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县财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安龙县丁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程正茂、刘丹、黄洁兰、第三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跃豪、邓有余:本院受理刘远尧与刘跃豪、邓有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苏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