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353期 >2022-09-2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9-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孙胜(公民身份号码:522101197807121215):本院受理的遵义信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黄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4民初11685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黄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信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欠付货款214500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以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2021年7月1日(利率标准: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二、驳回原告遵义信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王朝波(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40806249X):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2097号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周艳飞、王朝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王朝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截至2022年2月20日的欠付利息17088.78元,并从2022年2月21日起以同期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6875‰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二、由被告王朝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22年2月20日的欠付利息12598.85元,并从2022年2月21日起以同期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6875‰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三、被告王朝波、周艳飞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294元,由被告王朝均、王朝波、周艳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

孙胜(公民身份号码:52101197807121215):本院受理的遵义信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黄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304民初11685号],经审理后已于2022年9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黄桥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空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庭领取上述材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若未提交相应材料,本案将移送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

王朝波(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840806249X):本院受理的(2022)黔0304民初6697号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王朝均、李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

潘桥华、贵州安龙轩硕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龚光琼、安龙县万峰湖镇农资经营部(龚光琼)与潘桥华、贵州安龙轩硕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51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贵州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胡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彭小华诉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恒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胡洪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徐广和、缪兴文:本院受理莊子坤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间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廷)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阜新市方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905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本院受理关洪江诉你和任志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邓倩:原告李贤友与被告邓倩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李贤友与被告邓倩离婚;二.驳回原告李贤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周文刚: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与被告周文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农祥:本院受理伍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7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岚溶、傅嵩淘:本院受理原告郭秋鹏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马比阿米:本院受理原告庞宗国诉被告马比阿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庞宗国与被告马比阿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卢向宇、谭麒麟: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市小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孙晨:本院受理原告鲁董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何满林:本院受理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鑫胜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和毛常(长)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