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340期 >2022-09-0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9-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王磊、郭冬梅:本院受理时爱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风:本院受理原告李威士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沙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健权: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2097号,原告朱以兵与被告王健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除公告以外的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健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朱以兵支付房屋租赁款94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王恩华:本院受理原告吴清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吴清海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6民初2032号民事一审上诉状副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未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垒:本院受理原告耿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周玉东:本院受理原告黄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42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郑天宝:本院受理原告朱小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皖1126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朱小莉与被告郑天宝离婚。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朱小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李太文:本院受理原告姚恩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8日9时在本院保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胡大刚、卢清花:本院已受理原告马勇诉被告胡大刚、卢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金勇: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潘永华:本院受理原告付汝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8: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小超:本院受理原告郭中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3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贺:本院受理盛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海南合信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庆华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平县酷德五金丝网综合经营部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洪素军:本院受理董蔡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顶厨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颖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上宝:本院受理赵东阳与李上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3290号的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上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赵东阳货款16万元;被告李上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赵东阳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李上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燕红、陕西奥森生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学章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程传中: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焦俊辉:本院受理郑明开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04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焦俊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明开劳务工资8,00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浩焦俊辉承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蔡德宝、蔡德忠,本院受理齐孝利、齐金生等人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2022)冀1081民撤1号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迎迎:本院受理原告扎鲁特旗天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耿禹、程天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2)内0526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解除扎鲁特旗天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程国武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耿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协助原告扎鲁特旗天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解除登记手续;被告耿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扎鲁特旗天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919.65元;驳回原告扎鲁特旗天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程天扬的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5日10时至2022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纵五路南段东侧五栋第八间和第九间商铺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公开道歉信

广大消费者:本人毕星星,顾婷婷,郑梅金,黄敏,冯谦燮,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微信在网上销售掺含有有毒有害的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利,严重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及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西布曲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在此,我诚恳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保证今后会吸取教训,不再从事同类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将按照法院的判决,尽全力的去履行应尽的义务,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

致歉人:毕星星、顾婷婷、郑梅金、

黄敏、冯谦燮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