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设计总第5336期 >2022-08-26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8-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成兵、李登有: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2民初2206号原告陈华荣与被告李成兵、李登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成兵、李登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陈华荣尚欠水泥货款1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4120元,由被告李成兵、李登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皇甫林溢:本院受理原告卢宏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皇甫林溢:本院受理原告蔡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姚梦娇、高军:本院受理高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许飞:本院受理许剑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鸿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清险管追决字【2021】第2号追偿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行审18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海润航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清险管追决字【2021】第3号追偿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行审18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千:本院受理原告刘苏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旭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张美丽:本院受理原告王贵云诉被告张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苏培兵:本院受理原告姚兴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283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如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昌友:本院对原告刘文彬与被告杨昌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胡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弘远与被告胡强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2021民初501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吴成福:本院受理原告播州区三岔镇庆远社区居民委员会诉魏平强、吴成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10月2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播州区三岔社区柏香台大坡的101.19亩土地;2、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费127499.40元;3、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手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常娜: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林诉你(2022)辽0381民初4103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王志华、苏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邯郸市丰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崔享: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3157号的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崔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还欠款本金19962.05元、利息8692.7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01.2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586.56元及2022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9962.0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约定利率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案件受理费619元,由被告崔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刘广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诉被告刘广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木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于志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诉被告于志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木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武奎福:本院受理原告赵书伟诉被告武奎福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木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