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30期 >2022-08-1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丰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语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中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百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摩音卡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8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邯郸市智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正隆干混砂浆有限公司、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五加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鲁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三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正隆干混砂浆有限公司、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五加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鲁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慧诉被告河北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冀0403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俊凯: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辛章得利雅涂料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朱红: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辛章得利雅涂料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点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福秋: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辛章得利雅涂料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德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马明秀:本院受理原告韦正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案将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马明秀:本院受理原告王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案将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曹荣珍、张振刚: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健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张艳磊:本院受理原告王珍霞诉被告张艳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于昊天: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于昊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陈则通:本院受理李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丹:本院受理原告佟金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81民初56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赖飞:原告王叙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0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沙古尔西:本院受理原告黄丕军诉被告沙古尔西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黄丕军与被告沙古尔西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开东(512930196912035553):本院受理原告杨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李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米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彭耀飞、常冠坤:扎鲁特旗牧民新村采石矿诉彭耀飞、常冠坤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结案。扎鲁特旗牧民新村采石矿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经我院审查其符合上诉条件,可以上诉,但上诉期间,本院无法联系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6民初2850号民事上诉状二份,请你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李玉路: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鑫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