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21期 >2022-08-0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8-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连荣:原告张立国、宁庆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半(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靠山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廖涓: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潘金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宋塘超:原告张述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 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郭秀枝:本院受理原告王冠峰诉你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法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窄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振:本院受理杨红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亚娟:本院受理原告杜玉红、王旗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莉: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吴于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1959号原告杨小琴与被告吴于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杨小琴与被告吴于兵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杨海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1656号原告陶玲玲与被告杨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陶玲玲与被告杨海军离婚;二、婚生女杨茜由原告陶玲玲直接抚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张会玲: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如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2312号原告段玉军与被告赵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段玉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段玉军负担(已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文德平:我院受理原告吴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戴梅娜、郑婧婧、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在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灌南县新兴庄镇新家惠鞋服广场:本院受理孟宪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灌南县新兴庄镇新家惠鞋服广场:本院受理清江浦区七十八度六鞋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二新:本院受理原告清江浦区千杰烟酒百货便利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清  算  公  告

兹江苏和晟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558057882M,法定代表人:周文华。现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缪志程,清算组成员:戴崇岭、周文标,请有关债权人自本清算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1室;清算组联系方式:缪志程15651554596,戴崇岭15651553018,周文标13770089092。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江苏和晟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4日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4日10时至2022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行政路中段北侧不动产(证号003175-2007)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6日10时至2022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蔡成峰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中段东侧,不动产权证号:004711的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拍  卖  公  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车辆、铁船、树段及水稻。各标的数量、起拍价及保证金详见名细表。所有物品按现状拍卖,自行提车、调档、处理违章、罚款。树段及水稻数量仅供参考,多不退,少不补。详情请与拍卖人联系。★展样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办理展样登记手续。展样地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登记时需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不成交会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登记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万达广场B座2001室。★拍卖时间、地点:2022年8月22日上午9:0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联系电话:15603628333。

黑龙江瑞泽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赣0502破2号之二

2022年5月31日,本院根据付燕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新余再造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再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根据再造公司管理人依法开展的履职调查,债务人再造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再造公司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重要文件,无法进行财务审计。2022年7月29日,本院裁定毛拾根等14位债权人的14笔债权成立,确认债权总额为79,657元。截止2022年7月28日,再造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再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无财产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但再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 年8月1日裁定宣告新余再造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新余再造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