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吴启云、唐治英、康峰、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吴启云、唐治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吴启云、唐治英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一段西二巷民生商业广场2幢1层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279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资阳市本级不动产证明第0036771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吴启云、唐治英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启云、唐治英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李黎、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李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543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李黎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岳县岳阳镇奎星街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106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644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李黎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黎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李黎、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李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李黎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岳县岳阳镇奎星街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106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273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李黎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黎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姚小康、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姚小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二、若被告姚小康逾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原告则有权以抵押登记在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岳县岳阳镇奎星街22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106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272号】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姚小康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姚小康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赵丙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秀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辽0381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陈丽娟(身份证号:51138119921118566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姚波(身份证号:511381198012305656):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赵龙平(身份证号:512930197310145856):本院受理原告王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朱前南:本院受理李兴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前述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高清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及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力勤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高迪领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北晨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人许曼玲,女,因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6月17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致歉人:许曼玲
本人王金华,女,因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6月17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致歉人:王金华
本人郭迎春,女,因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6月17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致歉人:郭迎春
本人陈秋霞,女,因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6月17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致歉人:陈秋霞
本人卢学敏,女,因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6月17日,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致歉人:卢学敏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8日10时至2022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纵五路南段东侧五栋第八间和第九间商铺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