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静波: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美联化学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322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美联化学品有限公司货款46680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7121.49元,本息合计493928.49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55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梨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你有权自公告期满之后15日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石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周口唐隆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修云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范亚美:本院受理原告刘凯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崔迎路: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荣少增:本院受理荣运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霸州市东霖家具有限公司、王鑫沛:本院受理霸州市馨颖制衣有限公司与你们、雷萌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王振峰: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东段金来制管厂与你、梁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霸州市盛远达商贸有限公司、李宝树、王印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081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霸州市盛远达商贸有限公司、李宝树、王印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081民初5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华伟:本院受理原告管世超、管世墩、贾国岭与被告刘华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谢锦玉、白海霞:本院受理刘志平诉谢锦玉、白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张金全、张丹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4004号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夏春华:本院受理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皖1523民初329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汪保东:本院受理杜敬诚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22)皖1523民初3296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李丽霞:本院受理李秉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亢村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韩五臣、刘起: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刘良、胥逛: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刘群良、柳玉田: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徐社军:本院受理原告虞秀娟、包保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英杰:本院受理原告闫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728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英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闫永平借款本金2万元:二、驳回原告闫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张晨生:本院受理原告马维宝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8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晨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维宝饭费709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晨生负担。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杜占玉: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学诉杜占玉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内0526民初3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9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路支行诉你与被告张素珍、叶建濮、张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928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