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313期 >2022-07-26编印

关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2-07-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北京善道油气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殷石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臧伟、牛江、南京若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建方、北京博伦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鸣佳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方”)为江苏善道凯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善道公司”)的股东,持有江苏善道公司0.862%的股份。根据我方与钟长鸣的约定,将由钟长鸣受让江苏善道公司的上述0.862%的股份,具体转让条件如下:转让标的为江苏善道公司0.862%的股份,转让价款为10374000元(该价款为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7日起按年利率15%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7日,最终价款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价款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支付。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贵方作为江苏善道公司的股东之一,对于江苏善道公司对外进行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现我方正式通知贵方,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做出是否愿意按上述转让条件受让我方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向本人做出),逾期做出书面意思表示,视为贵方不同意受让我方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视为我方将上述股份转让给钟长鸣。若贵方书面通知我方愿意按上述股份转让条件受让本人股份的,必须在贵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我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合同》。否则,逾期签约视为贵方放弃受让股份,并同意我方将上述股份转让给钟长鸣。

我方的联系方式:刘卿,电话1581043948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21号1-717。

                         公告:上海鸣佳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刘 卿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