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园园:本院受理原告马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郭兴红: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22)黔2328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符礼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22)黔2328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郑顺中:本院受理原告胡中华与被告郑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郑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中华借款本金75000元。案件受理费167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275元,由被告郑顺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高磊:本院受理原告郭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赵江涛、王金堂、王铁伟、张明远、周口聚通科技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9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亚娟:本院受理原告张吉文与被告李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国志:本院受理原告宋春阳与被告王国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义祯、徐仁财、郭庆臣: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安信用社与王义祯、徐仁财、郭庆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21民初25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岔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河南八方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华县八方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八方众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飞、于磊: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力诉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7民初2115号。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案定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聂小川:本院受理原告赵均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许桂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322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驳回原告李春和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梨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你有权自公告期满之后15日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潘剑:本院受理金朝秀与潘剑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2)黔2328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欧湘:本院受理原告黎海超诉周志清、贵州省安龙县万人洞金矿、欧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周志清对(2022)黔2328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欧湘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洒雨法庭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陈加庆:原告赵满菊与被告陈加庆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明,本院无法给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0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洗马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831破6号
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永安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22年7月13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 2022年8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A区9楼,联系人:咸婷婷,联系电话:18351536277)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市维尔特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9月7日上午9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3日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2年8月3日10时在中拍平台拍卖:桐乡房屋租赁权。7月31日—8月2日展示。有意者于8月1—2日(15时止)到桐乡复兴南路58号汇丰大厦4楼或中拍平台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起拍年租金、建筑面积等详情参见竞买文件。电话:0573-82085975。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志忠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黑龙江安达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55-7268128。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0日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孟敬华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黑龙江安达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55-7268128。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0日
遗 失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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