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10期 >2022-07-21编印

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未“明示” 押金安全缺保障
刊发日期:2022-07-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需扫描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是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未“明示”,同一品牌收费标准不一致,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提醒收费标准。7月14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品牌共享充电宝调查结果以及监督调查后商家的整改情况。

   据了解,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区两级消委会共接到有关共享充电宝的投诉2220宗,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收费不规范、押金未及时退还、服务态度差等。2022年2月—3月,深圳市消委会对该市11个行政区的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5个品牌,共计30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了5个品牌与消费者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委托扣款书等材料。调查结果显示,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结合调查结果,深圳市消委会对调查情况及文书材料进行分析,发现5个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商家均不同程度存在计费不规范、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押金安全性缺乏保障、免责条款过于宽松、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处理不合理等问题。

   深圳市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同一投放点经常会出现两个以上品牌的共享充电宝,消费者需扫描经营者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致使消费者无法横向比较价格以选择更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调查还发现,共享充电宝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点条款的内容。消费者勾选/点击即视为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部分经营者没有对共享充电宝的使用规则、服务内容、押金、争议解决等关系消费者权利义务的重点条款,以加粗或者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提示。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否则无法使用或者只能立即停止使用该服务。后续涉及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部分经营者未履行通知和说明的义务。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涉嫌限制了消费者的缔约权利。

   共享充电宝押金安全性缺乏保障,未明确押金的退还期限。部分商家只是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退还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处理,并未明确实际退还期限。还有部分商家单方面规定消费者不主动要求退还押金,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管理、使用押金。未在合同中对押金的退还、管理进行规定。律师认为,押金作为消费者的财产,属于使用共享充电宝服务中的重要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予以说明。

   在免责条款方面,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单方约定不对服务提供任何担保,对消费者损害不担责。部分商家加重消费者对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在个人信息使用和处理方面,商家未遵守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拒绝向第三方共享信息,则无法使用共享充电宝。部分商家在向第三方共享信息时,并未单独取得消费者同意,也未告知消费者第三方的详细信息。敏感信息的处理未遵循法律规定。

   6月1日,深圳市消委会向此次调查的5家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寄出监督函,要求经营者认真比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被调查经营者均承诺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率100%,并承诺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上线新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跟进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整改方案的落实,持续开展充电设施设备监督工作,倡导广大商家诚信守法经营,督促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