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思懿:本院受理原告宋艳坤诉王思懿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黄蕊: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彬诉陈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冯春(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800218082X):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1424号原告叶飞诉被告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冯春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原告叶飞借款本金32641.89元、利息3141.78元,并自2022年3月8日起以32641.8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冯春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原告叶飞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叶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冯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楚建邦: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霓亚琪裳服饰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2)陕0102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石海萍:本院受理原告段院芳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松青:本院受理原告余忠国等原告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朱福雄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5232号民事上诉状,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丁梅贵:本院审理原告黄家恩与被告丁梅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丁梅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家恩8827元。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丁梅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梁玉河(合):本院受理原告梁勇诉被告梁玉河(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光海:本院受理原告泸州乔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52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陈英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沈义峰:本院受理刘艳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永红:本院受理黄建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党红:本院受理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任朋举:本院受理原告任鑫琪、任新欣诉被告任朋举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吉日木图、乌仁图雅:本院受理原告许海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内0526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日木图、乌仁图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返还原告许海霞借款70000.00元及利息1463.47元(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9日,以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8元计算)本息合计71463.47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以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3元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72.00元,由被告吉日木图、乌仁图雅负担。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高丽: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