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广西、江苏、云南于近日印发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积极开展集中展销活动,充分利用展会资源,搭建内外贸一体化合作平台,引导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广西:挖掘扩大内需潜力。鼓励外贸企业在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场、超市等开设内销产品直营店、销售专区,开展集中展销活动,鼓励广西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合作关系。支持广西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落户广西,搭建内外贸一体化合作平台,多渠道融入国内市场供应链体系。
江苏: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支持无锡、苏州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充分发挥商品市场在商贸流通中的枢纽作用,推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加快推进商品市场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昆山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稳步扩大进口规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拓展内外贸销售渠道,推进“江苏优品·畅行全球”“江苏优品·数贸全球”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打造“买全球、卖全球”开放平台,引导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云南: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平台,搭建“三同”平台专区,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供需对接,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支持。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