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303期 >2022-07-1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7-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公        告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裁定受理盱眙恒鑫泰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下列事项:盱眙恒鑫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及时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会计凭证、合同、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宣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印章、凭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作废。

盱眙恒鑫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徐凤丽,联系电话:18912085656,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99号金汇广场3楼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现公告下列事项: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吉峰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及时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会计凭证、合同、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宣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印章、凭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作废。

江苏鑫津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裁定受理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公告下列事项: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洪本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及时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会计凭证、合同、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宣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印章、凭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作废。

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2022)苏08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姜保荣对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徐凤丽,联系电话:18912085656,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99号金汇广场3楼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淮安市兴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妍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徐凤丽,联系电话:18912085656,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99号金汇广场3楼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2日

公        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妍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公告下列事项: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及时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会计凭证、合同、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宣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印章、凭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作废。

江苏志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2日

更正: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在消费日报的一则公告中,“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应为“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特此更正。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30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永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30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永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永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永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永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71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四明眼镜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71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四明眼镜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四明眼镜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四明眼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四明眼镜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73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第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73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第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第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第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第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31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受理金湖县金尧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31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金尧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金尧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金尧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金尧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38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县富康箱包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38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县富康箱包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县富康箱包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县富康箱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县富康箱包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1强清66号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金湖平水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31强清66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指定金湖县甲邦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金湖平水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金湖平水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金湖平水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湖平水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期满后,根据清算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联系地址及债权申报地址:金湖县湖滨路23-2号;联系人:陆军;联系电话:13813312229。特此公告。此公告于6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