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力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鸿诉被告刘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民事裁定书(更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开庭前1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刘力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鸿诉被告刘力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民事裁定书(更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开庭前1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刘力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文诉被告刘力强、曹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及民事裁定书(更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开庭前1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侯国成:本院受理原告杨秀梅诉侯国成、杨秀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内0526民初2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张世武、杨雪梅:本院已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行诉你们(2022)鄂2823民初183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在送达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3日8时40分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审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马比阿米:本院受理原告庞宗国诉被告马比阿米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千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144496276):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3735号原告江油市太平镇永丰社区第五居民小组与被告四川省江油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土地租赁费共计25111.93元。2、判令被告将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与原告并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3、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33000元由被告承担。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权润泽: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学诉被告权润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翠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冀0403民初13号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廊坊泰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冀0403民初12号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冀0403民初10号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冀0403民初489号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冀0403民初16号原告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据纠纷一案,现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方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孙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翠霞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7837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楼德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债权债务公告
仙居县今启教育培训中心因双减需要,现需注销,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股东会通过预案的决议,确定清算基准日为2022年6月24日,并于当日组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徐庆芳、许晓峰、王茵茵、蔡毅、徐庆玖。清算时间为45天。请与我公司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登记确认。一、债权范围:截止2022年6月24日未结清之债权;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至截止日还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三、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南峰街道世纪华都副楼3楼。联系方式:徐庆芳,联系电话:13088630000。邮箱:13088630000@163.com.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敬请知悉。
仙居县今启教育培训中心
2022年7月8日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22)豫0222执1004号
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开封砥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封瑞德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开封瑞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99507股股权,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议价,确定股权处置价为1.7元/股。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线下变卖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股权按照1.7元/股的价格进行变卖。现将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开封瑞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699507股股权。二、变卖价格:1.7元/股(2699507股股权整体处置,不拆分)。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四、应买方式:1.应买人应当咨询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确保其买受主体符合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违反管理部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同意以变卖财产公告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并提交买受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人顺位递升。联系人:霍松鹤联系电话0371-24935571、24935574。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世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0)【湘】转字第(007)号),原债权人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申皓享有的债权(贷款剩余本金¥44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费用)及所对应的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南世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请债务人申皓立即向湖南世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23-89032907。联系人:谢娇。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财富园2号A幢瀚华信贷。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致歉声明
本人刘明凯,2021年1月3日,刘明凯经营的乐凯宠物超市实施了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9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向社会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保护自然资源。
致歉人:刘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