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继元:本院受理王光耀与莫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44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燕:本院受理原告李本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楠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唐科伟与王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刘海烽:本院受理原告廖永芝与被告刘海烽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8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北票台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李胜利: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魏治国:本院受理原告龚玉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杨永生:上诉人蔡金华、杨永革就(2021)冀1081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徐娟:本院受理原告崔子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许连青:本院受理原告张利瑞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221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平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郭国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敬霞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薛文革:本院受理原告吕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季德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宇卿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于跃:本院受理原告汪换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换东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换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于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舞阳威盾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田凤杰: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建海: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