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96期 >2022-07-0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7-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杜思武: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荣华: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梁新花: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建民: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素燕: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位红丽:本院受理周口市川汇区嘉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保全:本院受理原告王智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沙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郑文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玺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旭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耿丽静: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芳诉你(2022)辽0381民初3118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崔二松:本院受理原告邱宗科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更正: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被告“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中,被告应为“郑州宝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邯郸晨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拍  卖  公  告

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8日15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39号庆泰大厦16楼19号会议室,对旧机动车蒙迪欧牌渝AK0123(不含号牌号码,起拍价10000元)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预展时间地点及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4日到车辆存放地现场查看(提前预约分批安排);并于2022年7月7日16时(含)前将保证金5000元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7月7日17时前持缴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获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023-65559669、18996460960叶先生。

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2022年7月1日

天津渤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天津市蓟州区长城路西侧(原西环路大库房)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咨询电话:1860226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