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295期 >2022-06-3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秦立芝:本院受理卢淑开诉秦立芝离婚纠纷一案,因秦立芝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秦立芝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卢淑开诉请:1.判决卢淑开与秦立芝高婚:2.婚生女卢心语由卢淑开带领抚养,秦立芝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在本院府城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黄文飞:本院受理原告甘录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册亨县人民法院丫他法庭(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贵州亿众源生态农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华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肖全民:本院受理原告周振文、胡昆昆与被告贵州亿众源生态农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华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全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2)黔0112民初160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张天均:原告高峰与被告张开芬、张天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明,本院无法给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龙里县人民法院醒狮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代坤华:我院受理原告刘阳、石菊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贞米、岑光林:本院受理原告安龙兴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立波、卫亚丽: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2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高云鹤、许燕:本院受理原告周景海、高亚军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常松:本院受理原告刘北京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727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涟水汇全牲畜皮收购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2)苏0826清申31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为涟水汇全牲畜皮收购有限公司清算组。涟水汇全牲畜皮收购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咸婷婷;联系电话:18351536277,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邮政编码:22300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涟水汇全牲畜皮收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涟水汇全牲畜皮收购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6号楼4楼;邮政编码:223001;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80066865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淮安德鑫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6号楼4楼;邮政编码:223001;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80066865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淮安市德胜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6号楼4楼;邮政编码:223001;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80066865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淮安市万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淮安亚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亚兴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6号楼四楼东侧;邮政编码:223001;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80066865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亚兴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亚兴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淮安市中盛物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中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6号楼四楼东侧;邮政编码:223001;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18800668651)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中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中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