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莹莹:本院受理的王华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邵莹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华兵清偿借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邵莹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倪明:本院受理程果与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1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程果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郑明杰:本院受理曹兰宝与郑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兰宝清偿借款10,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府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赵永胜(510921198706191310):本院受理原告任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陕西锐驰物资有限公司、陕西广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振廷、寇晖:陕西锐驰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广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02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广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陕西锐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赵振廷、寇晖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曾惠元: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邓李雄: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科: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夏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晓琪: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祖尔: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雷振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注 销 公 告
佳县火凤凰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828MA7040Y086)已经合作社成员大会研究决定解散,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合作社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