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93期 >2022-06-2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刘平顺、李平花、刘英敏、刘建国、高社林:本院对申请人国华与被申请人刘平顺、李平花、刘英敏、刘建国、高社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525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北京添瑞祥德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尚世强诉你公司及被告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告徐德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434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提交的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杨万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蓝晓钢:本院受理的(2022)川0502民初2153号原告唐勇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2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贾红玲:原告牛见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8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牛见红与被告贾红玲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王长青:本院受理原告夏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马帅: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君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谢小朵、梁玉、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之礼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太礼、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超诉被告陈太礼与第三人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5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路翠梅、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欢欢诉被告路翠梅与第三人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路翠梅、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成跃诉被告路翠梅与第三人胡建壮、闫超、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13破1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0日指定淮安国信会计事务所担任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大街2号;联系人:高勇,联系电话1336516935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亿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2时30分点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13破8号

本院根据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30日裁定受理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淮安市中冉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管理人。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西大街116号;联系电话:程然152986847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3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洪泽县弘鑫服装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13破1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胡本荣的申请,于2022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6日指定淮安市中冉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西大街116号;邮政编码:223002;联系电话:0517-80770196程然152986847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8月9日下午3:0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洪泽县老子山温泉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拍  卖  公  告

定于2022年7月6日10时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位于嘉兴市洪兴路198号8组商业服务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51—946.05m2/组不等。首年起拍价1.68—15.48万元/组不等。竞买保证金1-5万元/组不等。有意者于拍卖会前到本公司或中拍平台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详情参见竞买资料。电话:13967350262。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遗  失  声  明

平凉市崆峒区安国镇诚信农资服务站(注册号620802600239456)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