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292期 >2022-06-27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陈运成: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8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吴颖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行诉你及吴旭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吴开全:本院受理原告北川云盘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魏依成、刘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8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丽先: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黄建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胡晓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廖俊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冯永西: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林志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蒋广伟:本院受理原告韩英柱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928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余炳辉:原告四川轮动方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921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胡显成: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胡显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胡显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飞借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显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刘飞支付律师费3500元。案件受理费1512元,由被告胡显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汇成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徐健: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经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丰宁东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庆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6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窄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江:本院受理原告冯万松诉被告贵州世举建设有限公司、郑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26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郑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冯万松租赁费347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47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自2021年4月15日起支付至租赁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万松要求被告贵州世举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元,由原告冯万松负担125元,被告郑江负担66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5办公室,未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刘小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和平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成: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3民初2581号原告郭凤莲与被告张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8月17日9:30分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乔云青: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刘汉霞与被告德江县旺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裕合、乔云青、李邦国、宋承俊、章信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9日10时至2022年7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河南爱芙帝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爱县孝敬镇东王贺村的等9项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9日10时至2022年7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河南爱芙帝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爱县孝敬镇东王贺村等38件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金湖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6日指定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金湖县衡阳南路777号原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内行政楼201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85249256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金湖欧陆汽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债权人不便参与现场会议,可提前向破产管理人申请邮寄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向破产管理人反馈表决结果。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