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87期 >2022-06-2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03民初548号原告盐城高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唐兴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6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埔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寨村小李组21号李亚辉(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8711023318):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路149号黄海雁(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001030228):本院受理原告任乐顺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亚辉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339710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黄海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冶鑫劳务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新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业发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4民初13589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贵州新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告毛业发保证金510000元并从2017年9月22日起以实际欠付保证金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保证金还清之日(利率标准:2017年9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毛业发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被告贵州新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冷秀群:本院受理原告向勇与冷秀群婚姻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向勇与被告冷秀群的婚姻无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杨国巧: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325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泥河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谢洪维:本院受理原告石育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325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泥河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建国、李洪忠: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成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申建国、李洪忠:本院受理原告颜文正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曾春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棒棒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盱眙沃阁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兆文、黄洪霞、第三人盱眙沃阁酒店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天津渤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153台闲置报废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节假日除外)。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咨询电话:18602267771。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通许县文卫路西段南侧假日澜湾小区3-1-102号房产,证号:2010019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4日10时至2022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豫A3C2M7号机动车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通许县人民路南段西侧房地产(证号:003070、160092)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万博·时代广场一期商业楼4层493号商铺(证号:2020002884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万博·时代广场一期商业楼4层492号商铺(证号:2020002884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荣成市瀚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船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拆船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总投资90万,依托现有建筑设施进行拆船业务,年可拆船量25艘。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采取相应的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均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xbUl9JZvkBBIt0Sf9qaiQ。提取码:re5v。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全本,可致电0631-5287422。(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T8HppTVwYyHuF1kqgWwXQ。提取码:9qz9。(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联系电话:13184197856。邮箱:291906378@qq.com。(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时间起十个工作日。

遗  失  声  明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亚玉执业证丢失,证号:02000222030080002016006778,声明作废。

▲广西西林九元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专用章:4526320002648,丢失声明作废。

更正: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7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陈志兴公告中,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应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亢村法庭领取”。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