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79期 >2022-06-0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谢仁军:本院受理原告鲜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谢仁军:本院受理原告鲜庆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啊尔木日(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7309207489):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苟淋申请宣告啊尔木日失踪一案。申请人苟淋称,2007年5月17日,被申请人啊尔木日外出务工,经多方查找均无音信,至今已落不明至今长达15年,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啊尔木日为失踪人。经本院审查,符合申请宣告条件,下落不明人啊尔木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啊尔木日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啊尔木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啊尔木日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小艳(511381199007056987):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永报申请宣告杨小艳失踪一案。申请人杨永报称,2018年3月,被申请人杨小艳到山东务工,尔后下落不明。2020年6月14日,申请人在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报警寻找,也没有结果,至今已落不明至今长达4年,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杨小艳为失踪人。经本院审查,符合申请宣告条件,下落不明人杨小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小艳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小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小艳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文天凡(512930196207217730):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文正申请宣告文天凡失踪一案。申请人文正称,2088年,被申请人文天凡外出务工,尔后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均没有讯息,至今已落不明至今长达14年,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文天凡为失踪人。经本院审查,符合申请宣告条件,下落不明人文天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文天凡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文天凡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文天凡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275号原告唐超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唐超支付借款本金390000元和逾期利息(以39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时止);二、驳回原告唐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王刚负担(原告唐超已交,限被告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唐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274号原告陈春晓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春晓支付借款本金195000元和逾期利息(以19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时止);二、驳回原告陈春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王刚负担(原告陈春晓已交,限被告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唐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冻冻:本院受理陈建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志:本院受理王建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亚伟:本院受理陈登科、漯河市站立钢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朱文发:本院受理原告北票市龙潭镇三井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文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381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北票台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徐兴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阿苗美容美发店、清江浦区永辉美容美发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树锋、杨瑞丰:本院受理原告李书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邺城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杨树锋、贺晨光:本院受理原告李书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邺城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黄盛楠:本院执行贵州金地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龙县启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贵州金地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执155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限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都小霞与被告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丛民初字第6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秦正严:本院受理原告田秋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9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唐维评、丁应:本院受理柏谣与丁应、唐维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3民初1387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楼下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王建、李薇:本院受理原告耿群诉被告王建、李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26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建、李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耿群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王建、李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滕云: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15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滕云: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16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