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76期 >2022-06-02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6-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唐术华:本院受理原告涂家华诉被告唐术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涂家华与被告唐术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魏楠(512930196812277176)、严志琼(512927196906271623):本院受理的(2022)川1381民初1138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楠、严志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6750元;并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25‰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435元、公告费600元 合计3035元,由被告魏楠、严志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克嵘(512930196701103974):本院受理的(2022)川1381民初1139号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克嵘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899.47元;并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906‰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48元、公告费600元 合计1048元,由被告张克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刘艳、田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周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章莉、章启勇:本院受理开春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士平:本院受理王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林忠党、徐炳林:本院受理江苏浙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嵇玉霞、洪素军、淮安市百裕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罗碧银:本院受理李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02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碧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李红的房屋租金6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具人民法院

邹长海、范亚楠:本院在审理原告于金恒诉你们执行程序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辽0381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唐秀萍:本院受理原告冯大兴诉被告唐秀萍离婚纠纷一案,(2022)黔0322民初1563号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和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9日下午14点整,在本院楚米镇楚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王海明:本院受理原告吕文诉南充市朝弘商贸有限公司、王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高坪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胡兴辉(身份证号:512930196408105073):本院受理原告王廷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姚诚(身份证号:511381198802235752):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天津渤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北塘集装箱海鲜街商铺拆除后物料项目”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已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6日(即信息披露公告期)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详见https://www.tpre.cn)。在挂牌期间内,竞买人须按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与我公司联系咨询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展示时间:2022年6月12-13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拍卖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竞买登记手续:详见中拍平台发布的拍卖文件。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咨询电话:18602267771。

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27日指定江苏龙俊律师事务所担任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中山路五岛湖公寓5幢二楼;邮政编码:223400;联系人:陆继旭、卢飞骥;联系电话:15152333358、1594918397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涟水胜利鞋服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5月24日裁定受理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27日指定江苏龙俊律师事务所担任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中山路五岛湖公寓5幢二楼;邮政编码:223400;联系人:陆继旭、卢飞骥;联系电话:15152333358、1594918397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程序行使权利。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涟水富华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7日10时至2022年7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拍卖被执行人张维嘉名下位于济源市天坛办济水大街786号中原国际商贸城建材广场A、C栋3层327、3层313、3层316的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8日10时至2022年7月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拍卖被执行人高庆杰名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398号都市花园·御苑28号楼1单元5号的房产。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