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广告总第5270期 >2022-05-2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5-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董建、杨伟:本院受理原告杨顺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徐权:本院受理原告刘婷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0日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余兴国、王芳、余裕路: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1823号原告黄加平、万正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30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吴于兵: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1959号原告杨小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30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雷敏:本院受理原告李井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马玉兰:原告赵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92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邹安俊:原告胡桃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921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贵州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鹏昇纸业项目部:本院受理原告梁绍成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明,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燕(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04272801):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484号原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燕、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柏林村1组3号郑国文:本院原告熊豪俊与被告郑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54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国文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熊豪俊借款本金35万元,并自2022年2月1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678元,减半收取3339元,申请保全措施费用2555元,共计5894元,由被告郑国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高泽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庆顺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贾庆震、高德汇通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支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樊祖洪、裴祥娟、樊蕾:本院受理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凤阳万融置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燕河玉:本院受理刘长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归还借款3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亢村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陈红建、清远市博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军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644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杨勇峰:本院受理原告新蔡县世恒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729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杜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姚伟诉你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6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魏志:本院受理原告王素芳诉你及贺莎民间借贷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4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东升云合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芳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9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彭程、沈古力、张潇洒、韦鑫淼: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641、644、647、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严军、裴玉栋、王涛、李子函、刘小明: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658、661、664、669、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王维、安江涛、刘新成、邸萌萌、李亚男: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102民初631、634、636、67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罗秀蓉:我院受理原告王永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熊云川:本院受理原告何丽清与被告熊云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丽清要求和被告熊云川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何丽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罗相毅:本院受理原告卢伦雷诉你与陈会(2022)川0525民初146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1484.68元及利息1998.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罗相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村法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大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