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59期 >2022-05-1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5-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李香香:本院受理原告高恩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平、陈晓霞(四川省西充县外正街32号2栋1单元2楼4号):本院受理原告胥洪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晋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6民初37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骆桂清:本院受理原告陈东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刘锋、刘凯:本院受理原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刘锋、刘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8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熊国栋:本院受理原告黄瑞敏诉被告平顶山市威豪线缆有限公司、被告熊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平顶山市威豪线缆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熊国栋支付黄瑞敏本金122720.25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774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李黎、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6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773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姚小康、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5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959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姚小康、康峰、安岳县柳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0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958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吴启云、唐治英、康峰、安岳县农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7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960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李黎、康峰、安岳县蜀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杨开全、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1961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被告杨开全、康峰、安岳米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1时在安岳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郭兴红: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淮安易百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乔寒丽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刘文利:本院受理原告张枫林、董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赵正江、邵翠荣: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3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月21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408498.52元;从2022年1月22日起至借款给付完毕按未还本金月利率8.90625‰给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廖颖:本院受理原告袁国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受个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9:00-12: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1.紫砂茶壶、紫檀笔筒等共计6件(详见中拍平台拍品介绍)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采用网络增价式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三、竞买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5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账号:9370 0701 00705 66666),并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逾期无法取得拍卖资格。四: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15时(工作日、工作时间),标的物在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展示。风险提示详见《竞买须知》。电话:18863658088/0536-6163333。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兴华西路187号。

山东汉兴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5日10时至2022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民生路与水利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家居广场1号楼1单元402号、701号、702号,2单元602号,3单元401号、402号、602号、701号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10时至2022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李江沟村10-1-1303号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