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江:本院受理李晓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2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魏勇:本院受理韩登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22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马彦龙:本院受理李旺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2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何震:本院受理李武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42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李时农、周多建:本院受理李守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42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张朋、张改霞:本院受理原告肖帅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张朋、张改霞:本院受理原告周紫芳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苏显义: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志诉被告苏显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苏显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宋双双:本院受理原告陈良本诉被告宋双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宋双双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李德祥、黄延春:本院受理原告卢运海诉被告李德祥、黄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德祥、黄延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晓冬:本院受理原告宋园园诉被告张晓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晓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常万强:原告张月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伍思臣:原告王时本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智江:我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张义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诉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