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燕芳:原告李燕诉被告詹燕芳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詹燕芳:原告杨美玲诉被告詹燕芳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曾祥颖、李绍建诉你们民间借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春、安徽禧丽商贸有限公司、赵坤:本院受理六安中财管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兰永洪:原告张世兰与被告兰永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明,本院无法给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0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洗马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侯彦军、赵湘、李俊杰、侯俊会、常春霞:本院受理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杜文宪、宋敬敬、宋威威、靳付成:本院受理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朕、陈春林:本院受理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许威雷:本院受理康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殷康:本院受理夏明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0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国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黄光兰、王国兴、蒲应兵、文寿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93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飞:本院受理的(2022)川1725民初1405号原告雷交与被告李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子原告雷交与被告李飞离婚;二、婚生子女雷欣林、雷羽柔由原告雷交直接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李冬顺:本院受理原告毛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05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刘显伟:本院受理顾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4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前文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水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广甫:本院受理高巍巍诉你与沈春燕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温建国、付文权: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永生、付文权、温建国、温建华、张凤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温建国、付文权公告送达(2022)内0783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成吉思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徐健、丰宁满族自治县汇成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景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6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金振:本院受理原告韩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27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冷寒冰、冯宪秀:本院受理原告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1381民初57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彭建奇、郭秋霞、北票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1381民初8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杨永贵:申请人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1执26号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受理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为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樱花路69号科技园B30栋。联系电话:13770369978,联系人:周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涟水县天宝成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公 告
涟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4月20日裁定受理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为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樱花路69号科技园B30栋。联系电话:13770369978,联系人:周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市巨龙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更正: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中,被告“蒋勇”应为“郑鹏”,特此更正。
公 告
张丹(身份证号码:152801198707143920),因你旷工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故依法对你作出开除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到我单位领取开除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