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承裕邦:本院受理原告曹勐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范倩倩:本院受理齐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强、张倩倩、淮安东方变压器厂:本院受理葛源诉李强、张倩倩、第三人淮安东方变压器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左刚:本院受理淮安众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荣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博浩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涵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玉国:本院受理原告梅松新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柳希胜、马红菲: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兰彬、王素霞: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马红菲、柳希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尹学卫:本院受理原告万振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何国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乾顺诉何国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国玉、刘昌琴:本院受理的余兴宝诉李国玉、刘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8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周口华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贵州汇佰柯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欧开诚、赵先远:原告涂显亮、汪子富诉被告贵州汇佰柯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欧开诚、赵先远、林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李阳:本院受理原告杜松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426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缪夕云:本院受理原告周智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吴田金:原告先容诉被告吴田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田金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代志平:原告黄伟诉被告代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代志平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乔光平:原告吴政洋诉被告乔光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乔光平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周杰:原告林繁珍诉被告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周杰公告送达(2021)川0502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张金铭: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罗维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前述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高清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李琴:本院受理原告周国华与被告李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牛英沛:本院受理原告郑红旗诉被告牛英沛、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森:本院受理闫爱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屈建喜、牛秋丽:本院受理屈小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76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更正: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在消费日报刊登的“何跃华、代永胜、陈国昌”公告中,原“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相关材料等材料”。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