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42期 >2022-04-1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4-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雷邦英:本院受理潘月生江与潘家兰、雷邦英、雷春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2民初2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谷陇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李延宇:本院受理原告完学战与被告李延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黔西南州林晨黔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龙县同得利农资经营部与黔西南州林晨黔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聂红根:本院受理司孝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封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石朋朋:本院受理冯永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729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陈猛、管继祥:本院受理新蔡县永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729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进华:本院受理杨效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陈英平、秋耀生、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本银诉你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12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黄家镇龙威村10组村民张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4239号原告唐申祥诉你和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申祥借款本金365000元,并自2021年10月21日起以3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唐申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7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袁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学礼诉被告袁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8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西安福泰瑞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4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周洋:本院受理原告徐楠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单。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为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在商水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博:本院审理刘香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5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李立井:本院审理刘艳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25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孙常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3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张丽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银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彭枚香:本院受理的(2022)川1083民初32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诉被告彭枚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枚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借款本金本金20326.59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19日拖欠利息2286.95元,自2021年10月20日起以本金20326.59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彭枚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律师代理费1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74元,公告费500元,合计974元,由被告彭枚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李春花、刘庆水:本院已受理(2022)川1083民初938号原告四川卡蒂凡门窗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春花、刘庆水对欠原告的欠款14938元承担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2年6月14日15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周新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202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原告王倩与被告周新华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新全村8组2号彭周(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911247390):本院受理原告郭功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54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彭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功述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响石村76号附1号刘帮全(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408286157):本院受理原告谭德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54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帮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谭德术借款本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11日10时至2022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徐磊名下位于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安左路北侧新绣花园小区6号楼1单元1102 室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