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237期 >2022-04-0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4-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当阳村8组25号潘光义、陈跃池:本院受理原告谷大富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9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蔡艺蓉:本院受理胡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黄锴:本院受理原告于士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耀明、范花:本院受理原告谭国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杨丛林: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1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岳强:本院受理原告李银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2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许桂华: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黄云飞:本院受理杨海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板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胡红林、刘洪梅:本院受理原告邓秀芳诉你、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李兴元(身份证号:512903197702085072):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8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阳建鑫: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周春与被告阳建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建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周春偿还借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周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王国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与黄光兰、王国兴、蒲应兵、文寿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93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523民初114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李树新:本院受理原告曲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内0526民初1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香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丁计良、王秀平:原告孙兰芬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冀0403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启伦:本院受理的(2022)川2021民初262号原告李万义与被告王启伦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启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万义机械费和劳务费合计105580元和资金占用利息;二、限被告王启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万义垫付的案件代理费4400元;三、驳回原告李万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被告王启伦负担(限被告王启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司蓉蓉: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霏谜原鞋业批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69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吴栋栋:本院受理原告郭冬梅诉被告吴栋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袁鸿城:本院已受理原告邓应智与被告德江县黔北鸿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袁鸿城、夏天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6民初27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代宇华:本院受理原告张龙美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素青、王国金: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家营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王松、朱毅江:王松申请执行朱毅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朱毅江所有的,位于河北省任丘市南关永丰村南井下小区27-1-501室房屋一套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详见淘宝网拍卖公告)。定于2022年04月24日10时至2022年0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金延凯:15503177252。

河北省任丘市京开中道17号增1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2)豫0183执恢173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5月2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陈海潮、龚琳共有的位于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H座第17层18A房(不动产权证号:HK055516)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遗  失  声  明

▲凤阳县凤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丢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开出票号:0001585345,金额9275元收据一份,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