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学斌:本院受理薛建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03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原潘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杨恒亮诉你与杨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砖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张帮平:本院受理原告齐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刘广伍:本院受理原告夏艳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点(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舒树川(511028198204298018):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145号原告许顺兴与被告舒树川、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李志成:本院受理原告杨田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北楼315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侯曼:本院已受理原告田春广诉被告侯曼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辽0381民初2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七星村1组78号张如学: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汉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54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张如学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汉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2555元。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如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黄龙村8组593号陈章学:本院受理原告黄杰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5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杰欠款2.1万元。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田宏明、张江兵:本院受理原告向荣华、文纯勇诉被告张江兵、田宏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6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田宏明、张江兵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给原告文纯勇、向荣华装修款2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田宏明、张江兵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1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朱晓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邢改霞: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光超诉被告邢改霞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光超已于2022年3月18日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林家祥、邯郸市丛台区雅乾医疗美容医院: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玉生诉被告林家祥、邯郸市丛台区雅乾医疗美容医院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冯玥:本院受理原告张贞诉你、赤峰鑫亿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苗木、张明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428民初4699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