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车金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赵麦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连加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岩: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樊彦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林小巧: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贾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宋松: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龙: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小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小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朱雀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雁塔区现好蔬菜副食综合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谢绍礼、朱庆艳:本院受理原告邓波、杨相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谢绍礼、朱庆艳:本院受理原告卢建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唐秋玲: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1702民初13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付倩:本院受理原告卫衍鑫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卫衍鑫不服本院(2022)鄂0281民初374号民事判决,向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374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8日10时至2022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民生路与水利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家居广场1号楼1单元402号、701号、702号、2单元602号,3单元401号、402号、602号、701号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8日10时至2022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张玉德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李江沟村10-1-1303号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将于2022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2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金杯牌晋CD6333起拍价:14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二咨询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与阳泉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100343413,联系地址:阳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公告已同步在“淘宝网”上发布。特此公告。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将于2022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2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江淮牌晋C300A9起拍价:420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二咨询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与阳泉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100343413,联系地址:阳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公告已同步在“淘宝网”上发布。特此公告。
公 告
2022年3月9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根据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2年3月22日指定江苏兴宇律师事务所为组成清算组。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嘉福广场7楼,联系人:王奇,联系电话:13770489038)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市华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清算组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6:00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嘉福广场7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