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贵、冯玉芝: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赵永生:本院受理原告唐海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02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郭乐祥:本院受理河北任县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冀0505民初191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蒋燕琴:本院受理原告肖语萱、肖语芯诉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6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杨国巧: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45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姚诚:本院受理(2022)川1381民初1136号原告刘文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蒲述均(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508203978)、何小容(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8109164001):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魏楠(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812277176)、严志琼(公民身份号码512927196906271623):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克嵘(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70110397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22年5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名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永茂、谢克均诉你与孙国平、李蓉、唐绍荣、戴永旭、李长润、陈守龙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分别定于期满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2022年5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宋朝江(512922197104070558):本院受理原告迭晓华诉你宋朝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不准予原告迭晓华与被告宋朝江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8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柏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中控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斗明诉你与遵义中控大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13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按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珠海宗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应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304民初1891号],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377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6335.54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限内如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龙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赵志国、邯郸市联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志良诉被告赵志国、邯郸市联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高健刚、王丽霞:本院受理的原告连红英诉被告高健刚、王丽霞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栗强、牛秀风: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志平诉被告栗强、牛秀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怀飞、葛维侠:本院受理何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比比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成祥、陈吉泉诉你公司及王海燕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土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演彬:本院受理原告董铎诉被告任兰兰、徐演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靠山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孙英睿:本院受理原告翟现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982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翟现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楼德法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金湖县润达化纤捷兴特种线缆有限公司、金湖县三联工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昌盛制线有限公司、金湖县精工阀门有限公司、江苏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上述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已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上述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凤阳县锦湖商务宾馆,住所地,凤阳县府城镇交警大队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L24823901F。法定代表人:金龙。该公司执行董事。债权人:段有利,身份证号码:340304197208250415;高维琴,身份证号码:340302197303020025。于2015年6月30日,向你出借10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享有对你抵押债权,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合蚌路北侧“凤阳县锦湖商务宾馆”《权证字号,房地权凤字20120353号》私有房产,负一层面积613.36/平方米抵押权并办理他项权证,《房地产他证凤他字第2015002227》(现在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现债权人已经将对你上述享有抵押债权以10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胡正伟,身份证号码:341126198906081818。在你收到本通知之后直接向受让人履行抵押债权过户登记,无需再向本债权人偿还借款本息,至此本债权人不再享有该笔债权及抵押债权。特此通知。
债权人:高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