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228期 >2022-03-21编印

法院公告
刊发日期:2022-03-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春凤: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杨扬:本院受理原告潘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王朝奎、柴凤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朝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唐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3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沙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安县人民法院

刘恩福: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刘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沙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台安县人民法院

(2022)冀0403民初492号

国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健诉被告国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2)冀0403民初425号

河南亿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奋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之跃供应链有限公司诉你们为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403民初7090号

侯晓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爱梅诉被告侯晓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冀0403民初7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机构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中心支公司

许可证流水号:00039470

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7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中海天下1号楼301室,901室905单元

机构编码:000020350300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发证日期:2022年03月02日

负责人:林传凯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电话:0594-6732159

经营区域:福建省莆田市行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