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
打击“恶意诉讼” 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水平发展
□ 本报实习记者 暴梦川
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去年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打着知识产权保护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逐渐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凸显。
不以创新为目的获得知识产权后对他人以诉讼为要挟,获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本质上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钻法律制度空子的恶意行为,不仅会破坏知识产权确权秩序,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新形势下,探索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防范知识产权滥用之路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在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关于加大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更加高水平发展的建议”。
王利平表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仅妨碍科技进步,搅乱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甚至对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冲击。
王利平认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知识产权中“恶意诉讼”的界定尚未清晰,以及“恶意诉讼”的反赔责任和机制尚未明确。
基于上述问题,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水平发展,王利平建议:
一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对“恶意诉讼”的界定。要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给予足够重视,从立法、司法实践、行政监管、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素养等多方面入手,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在法律上明确、准确地区分正当与恶意行使权利,更加有效地发挥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作用。
二是要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责任的法律依据。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责任的法律依据,让遭遇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获得相应补偿,让提出“恶意诉讼”者受到相应处罚。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承担赔偿责任,是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和宗旨的应有之举。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授权审查及授权后的确权制度。防止假性知识产权的产生是遏制“恶意诉讼”的有效途径之一。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强化审查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制度,把好质量关,切实提高授权知识产权的质量。完善知识产权确权法律制度,建立司法程序中的知识产权效力抗辩制度,允许法院对明显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知识产权在个案中不提供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汾酒集团原董事长李秋喜:
鼓励酒类行业制定零碳示范产区标准
□本报实习记者 贾淘文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汾酒集团原董事长李秋喜在小组会上表示,建议打击食品行业假冒伪劣行为,要把打假重点放在生产环节。同时建议,应支持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制定并发布中国酒业零碳示范产区标准。此外,他建议,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框架下,充分发挥酒类行业协会和代表企业的作用,出台统一的职业标准。
唱响“两步曲” 护航酒业发展
制售假冒白酒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李秋喜表示,打击假冒伪劣要正本清源,斩草除根。“制假”是“售假”的源头,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流通环节、售假环节、市场“最后一公里”,更要把重点放在生产环节、制假环节、生产“向前一公尺”。反侵权假冒工作关乎到我国酒类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对此,李秋喜表示,需要持续进行酒类科普教育,不仅要提高消费者辨别酒品真伪的能力、提高酒类经营者辨假识假的能力,更要提高企业打假工作人员的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打击酒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各种法律依据支持,真正唱响保护企业、消费者权益和协同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侵权的“两步曲”,为酒类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零碳示范 践行“双碳”目标
李秋喜表示,要充分认识我国酒业的生态优势,充分认识生态保护对我国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和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制定并发布中国酒业零碳示范产区、中国酒业零碳示范工厂标准,引导酒类行业践行“双碳”目标。
李秋喜认为,零碳示范产区、示范工厂的建立有利于酿酒产业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行业绿色制造体系,是促进酒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实现酒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酒类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尊重劳动、技能 培育酒业人才
李秋喜建议,要发挥酒类行业协会和代表企业的作用,协助出台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评价细则,促进我国酒业人才战略全面提升。依据酒业发展的现状,许多酒类企业是当地的支柱型企业,因此对当地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多领域综合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以酒为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而言,保持酒业的稳定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增长与稳就业至关重要。
当前,人才培养也面临一些新挑战。李秋喜强调,未来几年,酒业要在人才培育标准、人才建设体系、人才选拔渠道、教育云平台搭建等方面持续发力,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
“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 本报实习记者 闫 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谈到人工智能,很多人都不可避免地想到机器人。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器人技术也在日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机器人被应用于工业、医疗、农业等领域。与此同时,“机器人+”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际化大型港口的集装箱自动搬运,制造系统和物流系统连续的搬运运转,工厂内部工序间的搬运、智能分拣、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搬运机器人等都有机器人的身影。在这些场景中,机器人承担了高强度的体力搬运工作,在缓解搬运工人压力的同时,也助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代表之一,机器人产业如何更好地发展呢?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就带来了“关于推动机器人替代高强度体力搬运作业的提案”。他表示,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机器人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多种便捷模式推动机器人替代高强度体力搬运工作业,重视培育智能搬运机器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
刘昕介绍,“该提案是由原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提出,参考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王光辉教授团队对全国十多个省份及城市调研获得的数据,再结合我搜集的国内相关资料和开展的一些调研活动后撰写提交。我是第一提案人,提案联名的还有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严之尧、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陈萌山等多位委员。”
“我国近年来机器人产业发展呈阶梯式增长,营业性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机器人产业已基本形成了从零部件到整机再到集成应用的全产业链体系,工业机器人已在国民经济52个行业大类、143个行业中类广泛应用。”刘昕介绍,应用装卸搬运机器人在仓储物流过程中进行货物装卸、堆垛、入库、出库等作业替代高强度体力工作,环境恶劣、高危场所作业,对保障人身安全、改善劳动环境、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约材料消耗以及降低生产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高强度体力劳动搬运各种沉重货物的搬运工人,比如水泥、建筑材料、家具、器材、电器等屡见不鲜,人抬肩挑重体力搬运现象仍然司空见惯,但由于装卸搬运机器人的适应性、价格等原因,普及十分缓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规定相对笼统,并未体现出对体力劳动者尤其是高强度体力劳动者有效减轻劳动强度、保护体力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一要求。
刘昕认为,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广应用机器人替代搬运工高强度体力搬运、高危场所和复杂环境中作业已势在必行。
对此,刘昕建议,首先要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对体力劳动者尤其是高强度体力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机制,重视开发辅助性强、操控灵活、可靠性高、设备成本低和环境适应性好的搬运机器人;鼓励相关企业通过积极使用搬运机器人,切实减轻高强度体力劳动者劳动强度、保护体力劳动者健康权益。
其次,推进机器人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对机器人重点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投入;深入研究面向机器人行业的软件算法,突破机器人离线编程、人工智能、数据融合、数据挖掘和可视化等新技术;积极跟踪机器人未来发展趋势,提早布局仿生技术、智能材料、机器人深度学习、多机协同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快推进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推进智能搬运机器人、双臂搬运机器人、楼梯攀爬机器、电动爬楼机械人重点产品的创新及应用,推动机器人产品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然后,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机器人科技创新能力。注重功能型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打通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通道,设立机器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在“产学研用”一体化中发挥企业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尽快打造一批胜任重大项目需要的机器人科技创新产业领军人才与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建立健全机器人创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及应用推广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最后,要探索多种便捷模式推动机器人替代高强度体力搬运工作业。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器人融资租赁模式创新;重视培育智能搬运机器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智能机器人的跨区作业提供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同时,研究出台可行措施,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机器人应用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智能搬运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融资租赁创新模式以及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智能搬运机器人能够通过便捷订购或租赁而投入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
普及智能交通 推动城市交通绿色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王 洋
“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最大的应用领域,而智能交通又是比自动驾驶大得多的领域。”今年是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连续七年在提案中关注“智能交通”“自动驾驶”相关话题。他认为,在智能交通领域,部分地区仍存在建设缺乏协同、碳减排效益评估缺少统一标准等情况。李彦宏建议,应加快推广智能交通运营商模式,建立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开展个人碳积分激励制度试点,推动城市交通绿色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交通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的9%,其中道路交通排放占比超80%。李彦宏认为,智能交通为缓解交通运输碳排放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车的电动化和智能化、路的网联化、行的共享化是核心着力点。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无人驾驶和运营、智能信控、智慧停车、MaaS一站式出行服务等智能交通技术对节能减排贡献度均超过40%。
“一是车的电动化和智能化。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普及,推动高等级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应用,能让每个人出行更安全,改善城市拥堵问题。二是路的网联化。通过发展车路协同、智能信控、智慧停车等技术,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减少碳排放,并缓解城市限购限行压力。经测算,以车路协同为基础的智能交通,能够提升15%—30%的道路通行效率。如在保定,百度通过对100多个路口部署智能信控系统等进行区域交通治理。车辆行程时间平均缩短20%,每个路口平均碳减排量达138.6吨/年。三是行的共享化。通过MaaS一站式出行服务、绿色出行个人碳积分体系等方式,鼓励人们更多使用公共交通。”李彦宏说道。
近年来,在智能交通领域,国家已加速出台相关政策,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进落地。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建设缺乏协同、碳减排效益评估缺少统一标准等情况,制约了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的全面发挥。因此李彦宏建议:一是加快推广智能交通运营商模式。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智能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推动一次性集成商向持续性运营商模式转型。引导政府主管的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加速构建智能交通运营商功能或成立专门公司,支持科技企业以技术和运营经验等赋能智能交通运营商。鼓励地方适度超前部署智能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加强车联网先导区和“双智试点”覆盖区域,通过规模化探索应用价值。
二是建立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联合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加快开展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研究,制定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的量化计算规则,让原本难以评价的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变得可量化、可统计、可评估,探索自动驾驶运营商等新主体的碳减排效果评估,认定其减碳价值。
三是开展个人碳积分激励制度试点。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构建公众碳排放相关数据平台,探索个人绿色出行碳积分与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挂钩机制,提升公众绿色低碳出行获得感。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
加强“产研”主体双向引导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 本报记者 王薛淄
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是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的重要引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赛莱拉干细胞研究院院长陈海佳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与质量,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落地政策指引,尤其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管理指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指导意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构建基础前沿中心、集成创新平台等重大载体,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无效投入,着力解决高投入低产出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是要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培训。陈海佳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打通涉及项目转化前的前沿科技预测、技术评估、产业分析、财务、法律、商务谈判等各项内容,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专门的复合型人才提供高效的服务支撑。而当前市场上该类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建设,方能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
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通过收集全国范围内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成功的案例,筛选典型、总结经验、形成案例汇编,并挑选试点单位进行复制和推广。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提炼总结,逐步构建起一系列涵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前的综合评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评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的政策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是加强“产研”主体双向引导,推动“产研协同”向“产研融合”转变。通过政策引导,在重大项目联合申报、技术难题协同攻关、科技成果共同培育孵化以及人才培训与交流等方面,有力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全方位合作,及时洞悉市场需求和产业需求;构建“技术研发平台+中试转化平台+资本运作平台”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创新平台加速孵化“产研协同”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实现“产研”融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