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现对以下超过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长期不动账户登报声明后进行清理,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