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214期 >2022-03-01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2-03-0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安龙县飞腾家居装饰材料城、王仕昌:本院受理陆松琼与王仕昌、安龙县飞腾家居装饰材料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34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河北新格瑞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茂林与你方房屋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黄孝耆(台湾地区桃园县观音乡富源村8邻富源8之1号):本院受理原告鲜春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5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军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刘磊、姜军花、刘云波、穆希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王桂霞:本院受理原告何树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王肖洪:本院受理原告张宪凯诉被告王肖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等三个工作日上午9点(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李凯(身份证号码:511028197908275717):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448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借款本金17737.38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0月19日拖欠利息2306.44元,自2021年10月20日起以本金17737.38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律师代理费12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98元,公告费550元,合计948元,由被告李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蒋雪峰(身份证号码:511028196411170093):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8民初4720号钟显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雪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显清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从200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70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4150元,由被告蒋雪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芮兴文:本院受理刘从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3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梁兵(511028197504230010)、刘定美(510231197408216727):本院受理(2021)川1028民初41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与被告梁兵、刘定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兵、刘定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借款本金170315.30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9月10日的利息3831.66元、罚息112.15元及复利39.40元;自2021年9月11日起,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35%计收复利】;二、若逾期未付清,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就被告梁兵、刘定美提供抵押的房屋【房产证号:川(2019)隆昌市不动产权第000203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786元,公告费 500元,合计4286元,由被告梁兵、刘定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杨力:本院受理原告王飞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8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任春雨:本院受理原告罗森诉被告任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余英本:本院受理原告侯成涛、张新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晟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2民初?21号原告冯婷玉与被告王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婷玉在庭审前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王晟波归还原告冯婷玉多次所借的333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