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
《若干政策》细化制定了2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培育试点示范区县,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支持特色品牌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优化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创新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开展宣传营销。
据介绍,《若干政策》重点突出发挥政策激励、撬动、引导、支撑、保障等五大作用,推动并加快重庆建成富有巴渝特色、彰显中国风范、引领国际时尚、辐射西部、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重庆各部门每年将统筹财政资金上亿元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国际消费中心试点的区县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综 合)